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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IS关税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

关税调查

承办海关资料提交要求、关税调查应对、原产地核查应对,准备说明资料并参与调查。对结果有异议时,代理课税前适否审查和不服申诉。

概要

项目内容
对象收到海关的资料要求、调查通知、课税前通知、缴纳告知的进出口企业
调查应对关税师参与调查或陈述意见
不服申诉期限课税前适否审查为30日,异议申请、审查请求、审判请求为90日
费用见下方收费标准

按收到的通知分类说明

收到的通知程序期限
资料提交要求、补正通知税额审查要求书上的期限。补正须在申报缴纳之日起6个月内
原产地调查通知原产地核查通知书上的期限。异议须在收到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关税调查事先通知关税调查调查开始20日前通知。有难以接受调查的事由时可申请延期
课税前通知课税前适否审查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
缴纳告知异议申请、审查请求、审判请求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90日内请求

税额审查是海关受理进口申报后审查已申报税额的程序。审查时海关会要求提交资料,税额不足时会通知补正。

原产地核查是海关通过书面调查或实地调查确认原产地的程序。对象为适用FTA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和取得原产地证书后出口的货物。

关税调查是海关通过上门或书面方式调查账簿和资料的程序。海关在征收不足税额之前,会以课税前通知事先告知调查结果和应追征的税额。

出口货物原产地核查的各协定程序,请参阅出口商原产地核查应对指南。

关税调查11个领域

序号调查领域海关确认事项
1关于完税价格的事项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费等应计入的金额以及特殊关系交易价格
2关于商品归类及税率的事项申报的HS编码和适用的税率
3关于是否具备进出口许可、批准、推荐等要件的事项是否具备各单行法令规定的进口要件和出口要件
4关于进出口申报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进出口申报是否适当的事项申报内容是否与交易单据一致
5关于关税退还(包括耗用量计算)的事项退还金额和原材料耗用量计算
6关于关税减免及事后管理的事项减免货物是否用于规定用途
7关于个别消费税等国内税申报及缴纳的事项进口申报时申报缴纳的个别消费税、增值税等
8关于原产地或协定税率适用及证明文件的事项原产地标识和适用协定税率的依据文件
9关于侵害知识产权的事项是否进口了侵害商标权等的货物
10关于保税区域相关业务执行是否合法的事项保税区域进出库和保税货物管理
11其他违反通关、外汇交易及进出口货物相关法令的事项进出口货款的外汇交易申报等

已收到特殊关系事前审查结果通知的货物,不列入完税价格调查。FTA原产地调查与关税调查分开,以原产地核查方式进行。

关税调查应对流程

  1. 发送通知书将收到的通知书或要求书以照片或PDF发送给我们,我们首先确认回复期限。
  2. 争议点审查取得调查对象期间的申报完毕凭证和交易单据,告知海关可能审查的争议点(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减免、退还)和预计税额。
  3. 准备说明资料与您共同挑选提交给海关的资料并撰写意见书。有难以接受调查的事由时,申请调查延期。
  4. 参与调查上门调查时关税师一同参与,书面调查时代为陈述意见。
  5. 结果审查与不服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中的税额和依据,有争议事由时请求课税前适否审查或提起不服申诉。

准备资料

  • 从海关收到的通知书或要求书
  • 调查对象期间的进口申报完毕凭证、出口申报完毕凭证
  • 合同、商业发票、汇款记录、运费和保险费凭证
  • 完税价格争议:特许权使用费、佣金、与境外关联公司的交易记录
  • 原产地争议:原产地证书、原产地确认书、物料清单(BOM)、制造工序图、原材料采购凭证
  • 享受减免或退还的货物:减免批准文件、退还申请文件

调查期间与决定期间

区分期间
上门调查20日以内。有资料提交迟延、调查范围扩大等事由时,可在20日以内延长
关税调查总期间90日以内。必要时120日,需要判断特殊关系交易价格时180日以内
关税调查结果通知调查结束后20日以内
课税前适否审查决定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以内

课税前适否审查超过请求期间时,海关将作出不予审查的决定(《关税法》第118条第4款第3项)。收到通知书后请立即发送给我们。

可委托的业务

业务内容
资料提交要求应对准备海关要求的资料和说明资料,对不足税额进行补正或修正申报。
关税调查应对从事先通知到结果通知,代理准备资料、参与调查、陈述意见。
原产地核查应对为进口货物和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调查准备说明资料并陈述意见。
不服申诉代理代理课税前适否审查请求、异议申请、审查请求、审判请求。
更正请求发现多缴税款时,在最初纳税申报日起5年内请求更正。

费用

关税调查代理和不服申诉代理的费用,在审查调查对象期间和争议点后报价。

(不含增值税)
项目计费标准费用
面谈咨询每小时。交通费另计每小时200,000韩元
咨询意见书按商品归类、计税价格等主题和篇幅确定200,000韩元起

常见问题

Q. 关税调查日程可以延后吗?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总统令规定的事由难以接受调查时,可向海关关长申请调查延期(《关税法》第114条第2款)。

Q. 调查几年的申报?

调查对象期间记载于事先通知书。关税自可课征之日起经过5年后不得课征,以不正当方法逃漏关税的为10年(《关税法》第21条第1款)。

Q. 调查前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税额不足时,申报缴纳之日起6个月内可进行补正,之后可进行修正申报。多缴税款时,可在最初纳税申报日起5年内请求更正(《关税法》第38条之2、第38条之3)。

Q. 同一内容会被再次调查吗?

除有明确资料足以认定存在逃漏关税等嫌疑的情形外,海关不得对同一纳税人已调查的对象再次调查(《关税法》第111条第2款)。

Q. 行政诉讼也可以委托吗?

关税师代理的不服申诉为课税前适否审查请求、异议申请、审查请求、审判请求(《关税师法》第2条)。行政诉讼代理不属于关税师的职务。

咨询

委托审查通知书

相关法令与资料

施行日期:《关税法》2026-10-02,《关税法施行令》2026-07-01,《关税调查运营训令》2026-04-13,《关于为履行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法特例的法律》2026-01-02,《关税师法》2026-08-13。2026-10-27查询国家法令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