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领域
关税调查
承办海关资料提交要求、关税调查应对、原产地核查应对,准备说明资料并参与调查。对结果有异议时,代理课税前适否审查和不服申诉。
概要
| 项目 | 内容 |
|---|---|
| 对象 | 收到海关的资料要求、调查通知、课税前通知、缴纳告知的进出口企业 |
| 调查应对 | 关税师参与调查或陈述意见 |
| 不服申诉期限 | 课税前适否审查为30日,异议申请、审查请求、审判请求为90日 |
| 费用 | 见下方收费标准 |
按收到的通知分类说明
| 收到的通知 | 程序 | 期限 |
|---|---|---|
| 资料提交要求、补正通知 | 税额审查 | 要求书上的期限。补正须在申报缴纳之日起6个月内 |
| 原产地调查通知 | 原产地核查 | 通知书上的期限。异议须在收到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 |
| 关税调查事先通知 | 关税调查 | 调查开始20日前通知。有难以接受调查的事由时可申请延期 |
| 课税前通知 | 课税前适否审查 | 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 |
| 缴纳告知 | 异议申请、审查请求、审判请求 | 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90日内请求 |
税额审查是海关受理进口申报后审查已申报税额的程序。审查时海关会要求提交资料,税额不足时会通知补正。
原产地核查是海关通过书面调查或实地调查确认原产地的程序。对象为适用FTA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和取得原产地证书后出口的货物。
关税调查是海关通过上门或书面方式调查账簿和资料的程序。海关在征收不足税额之前,会以课税前通知事先告知调查结果和应追征的税额。
出口货物原产地核查的各协定程序,请参阅出口商原产地核查应对指南。
关税调查11个领域
| 序号 | 调查领域 | 海关确认事项 |
|---|---|---|
| 1 | 关于完税价格的事项 | 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费等应计入的金额以及特殊关系交易价格 |
| 2 | 关于商品归类及税率的事项 | 申报的HS编码和适用的税率 |
| 3 | 关于是否具备进出口许可、批准、推荐等要件的事项 | 是否具备各单行法令规定的进口要件和出口要件 |
| 4 | 关于进出口申报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进出口申报是否适当的事项 | 申报内容是否与交易单据一致 |
| 5 | 关于关税退还(包括耗用量计算)的事项 | 退还金额和原材料耗用量计算 |
| 6 | 关于关税减免及事后管理的事项 | 减免货物是否用于规定用途 |
| 7 | 关于个别消费税等国内税申报及缴纳的事项 | 进口申报时申报缴纳的个别消费税、增值税等 |
| 8 | 关于原产地或协定税率适用及证明文件的事项 | 原产地标识和适用协定税率的依据文件 |
| 9 | 关于侵害知识产权的事项 | 是否进口了侵害商标权等的货物 |
| 10 | 关于保税区域相关业务执行是否合法的事项 | 保税区域进出库和保税货物管理 |
| 11 | 其他违反通关、外汇交易及进出口货物相关法令的事项 | 进出口货款的外汇交易申报等 |
已收到特殊关系事前审查结果通知的货物,不列入完税价格调查。FTA原产地调查与关税调查分开,以原产地核查方式进行。
关税调查应对流程
- 发送通知书将收到的通知书或要求书以照片或PDF发送给我们,我们首先确认回复期限。
- 争议点审查取得调查对象期间的申报完毕凭证和交易单据,告知海关可能审查的争议点(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减免、退还)和预计税额。
- 准备说明资料与您共同挑选提交给海关的资料并撰写意见书。有难以接受调查的事由时,申请调查延期。
- 参与调查上门调查时关税师一同参与,书面调查时代为陈述意见。
- 结果审查与不服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中的税额和依据,有争议事由时请求课税前适否审查或提起不服申诉。
准备资料
- 从海关收到的通知书或要求书
- 调查对象期间的进口申报完毕凭证、出口申报完毕凭证
- 合同、商业发票、汇款记录、运费和保险费凭证
- 完税价格争议:特许权使用费、佣金、与境外关联公司的交易记录
- 原产地争议:原产地证书、原产地确认书、物料清单(BOM)、制造工序图、原材料采购凭证
- 享受减免或退还的货物:减免批准文件、退还申请文件
调查期间与决定期间
| 区分 | 期间 |
|---|---|
| 上门调查 | 20日以内。有资料提交迟延、调查范围扩大等事由时,可在20日以内延长 |
| 关税调查总期间 | 90日以内。必要时120日,需要判断特殊关系交易价格时180日以内 |
| 关税调查结果通知 | 调查结束后20日以内 |
| 课税前适否审查决定 | 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以内 |
课税前适否审查超过请求期间时,海关将作出不予审查的决定(《关税法》第118条第4款第3项)。收到通知书后请立即发送给我们。
可委托的业务
| 业务 | 内容 |
|---|---|
| 资料提交要求应对 | 准备海关要求的资料和说明资料,对不足税额进行补正或修正申报。 |
| 关税调查应对 | 从事先通知到结果通知,代理准备资料、参与调查、陈述意见。 |
| 原产地核查应对 | 为进口货物和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调查准备说明资料并陈述意见。 |
| 不服申诉代理 | 代理课税前适否审查请求、异议申请、审查请求、审判请求。 |
| 更正请求 | 发现多缴税款时,在最初纳税申报日起5年内请求更正。 |
费用
关税调查代理和不服申诉代理的费用,在审查调查对象期间和争议点后报价。
| 项目 | 计费标准 | 费用 |
|---|---|---|
| 面谈咨询 | 每小时。交通费另计 | 每小时200,000韩元 |
| 咨询意见书 | 按商品归类、计税价格等主题和篇幅确定 | 200,000韩元起 |
常见问题
Q. 关税调查日程可以延后吗?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总统令规定的事由难以接受调查时,可向海关关长申请调查延期(《关税法》第114条第2款)。
Q. 调查几年的申报?
调查对象期间记载于事先通知书。关税自可课征之日起经过5年后不得课征,以不正当方法逃漏关税的为10年(《关税法》第21条第1款)。
Q. 调查前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税额不足时,申报缴纳之日起6个月内可进行补正,之后可进行修正申报。多缴税款时,可在最初纳税申报日起5年内请求更正(《关税法》第38条之2、第38条之3)。
Q. 同一内容会被再次调查吗?
除有明确资料足以认定存在逃漏关税等嫌疑的情形外,海关不得对同一纳税人已调查的对象再次调查(《关税法》第111条第2款)。
Q. 行政诉讼也可以委托吗?
关税师代理的不服申诉为课税前适否审查请求、异议申请、审查请求、审判请求(《关税师法》第2条)。行政诉讼代理不属于关税师的职务。
咨询
相关法令与资料
- 韩国关税厅“关税调查”说明(进行程序、课税前适否审查和不服申诉期限)
- 韩国关税厅“原产地核查”说明(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
- 《关税法》第110条之2(综合调查原则)、第111条(禁止滥用关税调查权)、第112条(关税调查时获得协助的权利)、第114条(关税调查的事先通知和延期申请)、第115条(关税调查的结果通知)
- 同法第118条(课税前适否审查)、第119条(不服的申请)、第121条(审查请求期间)、第132条(异议申请)
- 同法第21条(关税课征的除斥期间)、第38条之2(补正)、第38条之3(修正及更正)
- 《关税法施行令》第139条之2(关税调查期间)
- 《关税调查运营训令》第2条(定义)、第9条(关税调查领域)、第12条(关税调查期间及期间的计算)
- 《关于为履行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法特例的法律》第17条(关于原产地的调查)、第35条(协定税率的适用限制)
- 《关税师法》第2条(关税师的职务)
施行日期:《关税法》2026-10-02,《关税法施行令》2026-07-01,《关税调查运营训令》2026-04-13,《关于为履行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法特例的法律》2026-01-02,《关税师法》2026-08-13。2026-10-27查询国家法令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