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令信息中心发布了产业通商部主管的《对外贸易法施行令》部分修订令(总统令第36776号)。该修订令于2026年10月20日公布,2026年10月22日施行,依据《对外贸易法》修订(法律第21568号),规定了进出口限制及禁止措施事由的反映、协定关税统计的提供、通商利用支援机构的指定程序。
- 进出口限制调查:为采取特别措施而进行调查的事由,改为该法第5条各项的事由(第1项中发生战争、事变、天灾的情形和第4项的情形除外)。产业通商部长官在调查需要时,可以要求贸易经营者提交资料等予以配合。
- 协定关税统计:产业通商部长官可以要求韩国关税厅长提供的统计,包括适用协定关税的进出口物品的进出口额、已适用协定关税的进出口物品的进出口额,以及协定关税利用率。需要保护商业秘密的,韩国关税厅长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
- 指定标准:通商利用支援机构须设有常设组织和办公室,并常年雇用至少1名关税师、律师、原产地管理、贸易、通商相关领域的资格证持有者、学士以上学位持有者、在相关领域有2年以上经验者。
- 撤销指定:不符合标准的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无正当理由6个月以上未开展支援事业的,指定可能被撤销。撤销前进行听证,指定和撤销事实在产业通商部官网公告。
- 过渡措施:施行前已将正在开展支援事业的机构或法人指定为通商利用支援机构的,该机构须在2027年4月22日前具备指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