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进口通关
装运前审查税率和进口要求,告知预计税额,并代办进口申报。
概要
| 项目 | 内容 |
|---|---|
| 对象 | 拟进口外国物品的企业和个人 |
| 申报人 | 由UBIS关税师代理货主申报(货主也可自行申报) |
| 申报时间 | 通常在货物到港并运入保税区域后。自运入之日起30日内 |
| 缴纳税款 | 事前缴纳在受理(放行)前,事后缴纳在纳税申报受理之日起15日内 |
| 费用 | 税款(关税、增值税)、事务所手续费、仓储和运输费用 |
申报对象和要求
电气用品、广播通信设备、食品等需要海关关长确认的物品,在获得要求确认后申报。KC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等须由客户事先取得的文件,本所确认品目后予以告知。申报受理前,不得将物品从存放地点运出。
申报时间
进口申报通常在货物到港并运入保税仓库或集装箱码头等保税区域后办理。装运后立即提供单据的,本所在到港前审查税额和要求,货物运入后即办理申报。
需在到达当日运出的货物,也可通过到港前申报或启运前申报,在到港前申报。到港前申报的物品被确定为查验对象时,须运入保税区域接受查验。
办理流程
- 提交单据装运结束后,请提供商业发票、装箱单、B/L副本。
- 告知税额本所确认HS编码和税率、进口要求、是否属于原产地标识对象后,发送预计税额。您确认内容并回复后,本所办理申报。
- 进口申报货物到港并运入保税区域后申报。
- 海关审核和查验海关要求提交单据或查验实货时,由本所应对。
- 请款和缴纳本所发送合计关税、增值税、通关手续费的账单。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后,申报获受理。
- 受理和出库本所发送进口申报完毕凭证(海关放行后签发),并将货物从保税仓库运出。需要安排车辆的,请告知送货地址和现场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准备单据
每票提交的单据
- 商业发票(Invoice:品名、数量、单价、金额)
- 装箱单(Packing List:各包装的品名、规格、数量、净重、毛重、体积)
- B/L或AWB副本
- 原产地证书(适用FTA协定税率时)
- 交货条件(FOB、CIF等)、有偿或无偿(无偿取得的物品也须确定价格后申报)
- 物品照片、产品目录或销售网站网址
- 进口要求文件(电气用品、食品等有要求的物品)
进口要求文件及关税减免、用途税率适用申请书,须在申报受理前提交。

首次提交1次的单据
- 营业执照
- 负责人电话号码、接收税务发票的电子邮箱
- 通关固有代码(没有的,通过代码申领代办一并申请)
个人进口的,请提供姓名、个人通关固有代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以代替营业执照。
税款计算
计税价格是物品价格加上运抵韩国为止的运费和保险费的金额。关税按计税价格乘以关税税率计算,增值税为计税价格与关税(有个别消费税等时包括该税额)合计金额的10%。

申报前本所发送预计税额,最终税额由海关审核决定。
期限和办理时间
| 类别 | 期限 |
|---|---|
| 进口申报 | 自运入指定存放场所或保税仓库之日(在保税区域外存放的,为存放之日)起30日内。逾期的,征收计税价格0.5~2%(上限500万韩元)的加算税(是否属于对象物品由本所确认) |
| 海关查验 | 被指定查验的,通关约延迟1个工作日 |
| 撤回申报 | 仅可在物品运出前办理 |
| 文件保管 | 进口申报完毕凭证、进口交易合同、价格确定资料,自受理之日起保管5年 |
可委托的业务
| 业务 | 内容 |
|---|---|
| 税额和要求审查 | 确认HS编码、税率、FTA适用、进口要求、原产地标识对象,告知预计税额 |
| 进口申报 | 运入保税区域后申报,紧急货物在到港前申报 |
| 海关应对 | 应对文件提交、补充要求、实货查验 |
| 税款缴纳和出库 | 缴纳关税和增值税,提供进口申报完毕凭证,指导提货和车辆安排 |
| 后续业务 | 申报更正、撤回、事后适用FTA协定关税、关税退还 |
费用

| 项目 | 计费标准 | 费用 |
|---|---|---|
| 进口通关 普通货物、快件、EMS均适用 | 计税价格的0.2% 计税价格不超过1,500万韩元时,按最低金额30,000韩元计收 | 30,000韩元起 |
| 进口要求豁免确认 | 《电波法》50,000韩元、《电气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100,000韩元 电气用品的机构手续费另计 | 50,000韩元起 |
| 生活用品进口要求申请 | 每件 | 50,000韩元 |
| 进口要求豁免批准申请 | 每件 机构手续费另计 | 100,000韩元 |
| 样品许可申请 | 每件 | 50,000韩元 |
| 畜产品检疫 | 每件 检疫机构手续费和通关手续费另计 | 150,000韩元 |
| 植物检疫 非栽培用植物 | 检疫申请20,000韩元、每次检查50,000韩元 每增加1个品目20,000韩元 通关手续费另计 | 70,000韩元 |
| 植物检疫 栽培用植物 | 每件 每增加1个品目20,000韩元 保税运输、集装箱检查、通关手续费另计 | 150,000韩元 |
| 植物加工品检疫 | 无需提交检疫证的业务 | 70,000韩元 |
| 宠物(犬、猫)检疫 | 每件 检疫机构手续费10,000韩元和通关手续费另计 | 500,000韩元 |
| 海关查验(进口) | 被海关选为查验对象时,到场配合查验并处理相关事项,每次查验 因查验地点和作业范围而异 | 50,000韩元起 |
| 多品目申报 | 申报单栏项(将HS编码相同的货物归为一行)达到15个及以上,或按型号、颜色、尺寸划分的规格行较多时,根据品目整理时间协商 例:一次进口约100种杂货、栏项约100个的申报,或栏项为16个但规格超过90行的申报 协商标准:超过15个的栏项,每栏2,000韩元 协商标准:重复进口3次及以上时,每栏可降至1,500韩元 | 另行协商 |
| KC认证、无线电认证确认 | 电气用品、生活用品、广播通信器材的海关确认申请,每件 认证型号有多个时,按型号数量加收 电气用品另收机构手续费3,400韩元 | 20,000韩元起 |
| 补修作业批准申请 | 贴标签等补修作业批准申请,每件 | 20,000韩元 |
| 进口申报更正 | 申报后因发票、数量、金额变动而更正的情况,每件 税额不变时为20,000韩元 税额变动时为30,000韩元起 达到重新制作申报单的程度时另行协商 因事务所差错而更正的,不收费 | 20,000韩元起 |
| 货物提离 | 代办货物提离委托,每件 自行提离时不收费 需要签发e-D/O时,加收20,000韩元 | 20,000韩元 |
| 保税货物转让申报 | 每件 | 50,000韩元 |
被指定海关查验时
被指定查验的,在保税仓库(LCL)或码头(FCL)查验实货。查验前请确认以下事项。
- 物品本身是否标有原产地
- 单据上的品目、数量与实际货物是否一致
- 多个品目混装的货物,查验对象物品的箱号或在集装箱内的位置(告知后可减少查验时间和费用)
通关延迟原因

- 原产地标识:原产地原则上以印刷、缝制、铸造等方式标识在物品本身,只有难以用这些方式标识的物品才使用标签或贴纸。应在实货上标识的物品如仅在外箱上标识,暂缓通关,标识作业费用和仓储费由货主承担。违反标识规定的,属于纠正措施和3亿韩元以下课征金的对象。
- 单据上没有的物品:卖方放入的赠品、不良品的替换品也属于申报对象。
- 数量差异:申报数量与实际数量不一致的,须更正申报。
- 侵犯知识产权:知名商标的假冒品、未经授权制作的卡通形象商品不予通关。
常见问题
Q. 归类困难的物品怎么办?
可以申请商品归类事前审查,韩国关税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不含关税商品归类委员会审议、补正、分析期间等)回复。
Q. 首次进口,没有通关固有代码。
提供委托书后,本所代办申领。也可以在UNI-PASS上注册为企业会员后自行申请。
咨询
相关法令与资料
- 韩国关税厅“进口通关”指南
- 韩国关税厅“申报/提交文件保管”指南
- 关税法第241条(出口、进口或退运的申报)
- 关税法第9条(关税的缴纳期限等)、第12条(账簿等的保管)
- 《对外贸易管理规定》第76条(进口物品原产地标识的一般原则)
施行日期:关税法2026-10-02,《对外贸易管理规定》2024-03-08。2026-10-21查询国家法令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