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EMS/快件通关
通过EMS(国际特快专递)或DHL、FedEx、UPS等快件运入的物品需要进口申报时,为个人和企业代办进口申报。
概要
| 项目 | 内容 |
|---|---|
| 本所申报的邮件 | 销售用物品、超过1,000美元的海外购买物品(礼品为超过500万韩元)、食品等需要要求确认的物品、超过简易通关申请期限的邮件 |
| 费用 | 税款(关税、增值税)、事务所手续费、邮局通关手续代办费 |
国际邮件通关方式
| 通关类型 | 办理人 | 内容 |
|---|---|---|
| 简易通关 | 收件人 | 非销售目的物品中,物品价格不超过1,000美元的物品,以及无对价的礼品等计税价格不超过500万韩元的物品 |
| 进口申报 | 关税师(事务所) | 销售用、超过1,000美元、属于海关关长确认对象、健康功能食品、药品邮件 |
也有由海关现场征税后放行或免税放行的邮件(现场征税通关、现场免税通关)。
收到通关通知书时

通关通知书第2栏中标注为①简易通关申请对象的,可由收件人通过“移动关税厅”或UNI-PASS等直接提交简易通关申请书和价格证明资料(收据、商业发票、付款明细等)。标注为②一般进口申报对象的,由关税师办理进口申报。销售用物品无论金额多少,均属于②。
办理流程
- 受托登记请在EMS邮件受托登记页面填写邮件编号、收件人信息、购买明细后提交,或通过邮件发送相同内容。
- 申报准备UBIS负责人确认品目和金额,并告知所需的要求文件。
- 进口申报向保管邮件的海关办理进口申报。
- 支付通关费用账单UBIS负责人发送通关费用账单。您汇入账单金额后,经海关审批,由UBIS负责人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 缴纳邮局费用和配送进口申报受理(放行)后,本所发送邮局通关手续代办费通知邮件(部分邮件无此费用)。在网上邮局“통관절차대행수수료 납부/조회(通关手续代办费缴纳/查询)”中缴纳后,开始配送。
准备单据
- 邮件编号
- 商业发票或付款明细截图
- 企业:营业执照、通关固有代码(没有的,通过代码申领代办一并申请)、负责人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 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个人通关固有代码
- 外国人:姓名、韩国境内地址、联系方式、护照副本

企业为销售进口的物品,实货须标明原产地(请向境外寄件人提出要求)。
期限

| 类别 | 期限 |
|---|---|
| 简易通关申请 | 自收到通关通知书之日起5日(含周六、法定节假日)。逾期须办理进口申报 |
| 邮件保管 | 自通关通知书发送日的次日起15日,收件人提出请求可延长45日。逾期可能被退回 |
可委托的业务
| 业务 | 内容 |
|---|---|
| 通关方式审查 | 确认适用简易通关还是进口申报,告知要求文件 |
| 进口申报 | 申报进口申报对象邮件和快件一般进口申报物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
| 重新运入申报 | 办理已收取的销售用物品重新运入后的进口申报 |
费用
| 项目 | 计费标准 | 费用 |
|---|---|---|
| 进口通关 普通货物、快件、EMS均适用 | 计税价格的0.2% 计税价格不超过1,500万韩元时,按最低金额30,000韩元计收 | 30,000韩元起 |
| 海关查验(进口) | 被海关选为查验对象时,到场配合查验并处理相关事项,每次查验 因查验地点和作业范围而异 | 50,000韩元起 |
已收到邮件的情况
未办理进口申报的销售用物品不得销售。须重新运入国际邮件物流中心后办理进口申报。经现场免税通关放行的邮件,可自放行之日起30日内办理进口申报。
- 禁止开封开封后可能无法办理进口申报。
- 外包装标注填写或粘贴“통관대상품목-수입: 국제우편물류센터 통관과(通关对象品目,进口:国际邮件物流中心通关科)”。不得遮挡条形码和邮件编号。
- 邮局交寄请向附近邮局说明“수입신고를 해야 할 물품이라 국제우편물류센터 재반입이 필요하다(该物品须办理进口申报,需要重新运入国际邮件物流中心)”,按指引交寄。
- 运入国际邮件物流中心邮局寄至国际邮件物流中心通关组。
- 进口申报运入后,本所办理进口申报。

下次寄送邮件前的准备
- 事前分类申请:邮件到达通关邮局前,在UNI-PASS输入邮件编号和收件人信息,可防止未经通关直接投递(仅限带有条形码的邮件)。
- 进口申报对象物品标志:请境外寄件人在外包装粘贴写有“进口申报对象物品”或“Articles Subject to Customs Declaration”及收件人电话号码的标志。
常见问题
Q. 不超过150美元就不征税吗?
自用物品且物品价格不超过150美元的,免征关税。美国发出的快件,清单通关标准为200美元。销售用物品以及药品、健康功能食品、食品类等,即使金额较小,也不适用清单通关。
Q. DHL、FedEx等快件物品如何按金额分类?
自用物品和免税商业样品,不超过150美元(美国200美元)的适用清单通关,超过该金额且不超过2,000美元的适用简易申报,超过2,000美元的适用一般进口申报。清单通关由快件承运商办理,一般进口申报由关税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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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令与资料
施行日期:《关税法施行令》2026-07-01,《关税法施行规则》2026-07-31。2026-10-21查询国家法令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