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进口食品(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进口申报代办)
为进口用于销售或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餐具等器具、容器和包装的企业,代办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进口申报及海关通关。
概要
| 项目 | 内容 |
|---|---|
| 对象 | 用于销售或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和容器、包装、健康功能食品、畜产品 |
| 首次1次 | 卫生教育、“进口食品等进口、销售业”营业登记、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
| 申报时间 | 通常在货物运入保税仓库后(也可自预计到达日5日前起申报) |
| 办理时间 | 根据检查类别为2~10日 |
| 费用 |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申报代办手续费、海关通关手续费、检查手续费、税款 |
对象和要求
经营者为销售或经营使用而进口食品等时,须向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长办理进口申报。进口食品等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器具、容器和包装、健康功能食品、畜产品。首次进口的企业须先具备以下3项。
- 完成食品卫生教育营业登记前,在卫生教育机构(韩国食品产业协会、韩国健康功能食品协会、韩国食品安全协会)接受进口食品等进口、销售业卫生教育(4小时)。经营者每年须接受3小时。
- 营业登记通过食品安全国(Food Safety Korea)电子政务的“进口食品等营业登记申请”申请,或前往管辖营业所在地的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现场提交或书面提交(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施行规则第16条(营业登记等))。
-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本所确认工厂是否已注册,未注册的,在进口申报前申请注册。未注册工厂的产品,进口申报可能被拒绝受理。有效期为2年,由本所申请延期。
检查和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以食品等和健康功能食品为准,自运入保税仓库之日起计算。委托检查的,检查手续费直接向试验、检查机构缴纳。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检查后,如被指定海关查验,通关另需1~2日。
办理流程
- 事前审查根据产品照片和成分表确认产品是否可进口,并告知预计检查类别。
- 粘贴韩文标签通关前请在产品上粘贴韩文标签。本所审查设计稿。
-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进口申报货物运入保税仓库后,本所向管辖地的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办理进口申报,并应对检查。
- 海关通关取得合格判定后,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判定不合格的产品,退运至出口国、运往第三国或销毁。
准备单据
首次1次
- 营业登记证、营业执照
- 境外生产企业的英文商号和地址、证明已按出口国法令获得许可、登记、申报的文件
按产品
- 成分表(所有成分和比例,合计100%,制造商签名)
- 生产工艺流程图(制造商签名)
- 可确认韩文标签和出口国标识内容的产品彩色照片
- 韩文标签设计稿或内容
- 适用时:卫生证书或检查证书(缔约国水产品),出口卫生证书(畜产品或动物性食品)

每次装运
- 商业发票、装箱单、B/L
- 餐具、杯子等器具和容器:材质证明书(制造证明书或MSDS等可确认材质的文件,出口商签名)、产品照片
韩文标签填写示例

在出口国包装上粘贴韩文标识贴纸时,须牢固粘贴,且不得遮挡出口国包装上的产品名称、消费期限等主要标识内容。
- 产品名称:标注进口申报时申报的名称。
- 食品类别:按《食品标准及规格》的最小分类单位标注(糕点类分为饼干、糖果类、口香糖、面包类、米糕类)。
- 进口销售商:标注营业登记时提交的商号和所在地。
- 制造商:标注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如已用外文标注,可省略韩文标注。
- 原产地:采用“原产地:国名”、“Made in 国名”等方式标注。
- 消费期限:如使用出口国包装上标注的日期,须注明标注位置;如年月日顺序与韩国不同,须举例注明顺序。
- 净含量与热量:在净含量后的括号内标注热量。例如:100 g(240 kcal)
- 原材料名称:按使用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标注所有原材料。
- 过敏原标识栏:在原材料名称附近单独设置标识栏,标注19种过敏原中使用的所有过敏原。同一设施中使用其他过敏原的,须标注可能混入的提示语。
- 容器(包装)材质:以聚丙烯等材质名称标注。如分类投放标识中已有PE、PP、PET等,可省略。
- 储存方法:适用时标注。
- 违法及不合格食品举报:标注“举报违法及不合格食品,请拨打1399,无需加拨区号”。
- 换货与退款:标注换货、退款说明及客户咨询部门电话号码。
- 营养成分:饼干属于须标注营养成分的食品,须同时标注占每日营养成分参考值的比例(%)。
- 分类投放标识:饼干袋等薄膜包装,须在三角箭头图案(含“塑料薄膜类”字样)下方标注标识材质(PP等),图案的宽度和高度均须在8 mm以上。包装材料表面积小于50 cm²(薄膜小于100 cm²)或内容物重量不超过30 g的,不属于标识对象。
可委托的业务
| 业务 | 内容 |
|---|---|
| 事前审查 | 能否进口、韩文标签、预计检查类别 |
|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 确认是否注册,申请注册和延期 |
| 进口申报 |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进口申报和检查应对,海关进口申报 |
费用
| 项目 | 计费标准 | 费用 |
|---|---|---|
| 食品进口申报 文件检查 | 代办向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的进口申报,每件 检查机构手续费另计 | 70,000韩元 |
| 食品进口申报 首次进口、精密检查 | 代办向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的进口申报和精密检查,每件 检查机构手续费另计 | 150,000~200,000韩元 |
| 器具、容器进口申报 | 文件检查50,000韩元、首次进口精密检查100,000~150,000韩元 检查机构手续费另计 | 50,000韩元起 |
| 韩文标签审核 | 器具、容器30,000韩元、食品50,000韩元起 不含印刷和设计 | 30,000韩元起 |
| 到场配合食品现场检查 | 每件 | 50,000韩元 |
|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 每件 | 50,000韩元 |
| 进口通关 普通货物、快件、EMS均适用 | 计税价格的0.2% 计税价格不超过1,500万韩元时,按最低金额30,000韩元计收 | 30,000韩元起 |
通关延迟原因
- 成分表遗漏:部分成分遗漏或合计不为100%的,无法判断产品是否可以进口,通关会延迟。
- 未贴韩文标签:完全没有韩文标签的,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会退回申报文件,因此须在申报前通过保税区域补修作业粘贴。
常见问题
Q. 首次进口的食品一定要接受精密检查吗?
是。精密检查后,自取得进口申报确认证之日起5年内,再次进口制造国、境外生产企业、制造方法、原材料名称相同的食品,不属于首次精密检查对象。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地变更的,须重新接受首次精密检查。
Q. 杯子或盘子也属于申报对象吗?
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容器和包装属于申报对象,不接触食品的产品不属于对象。用途不明确的产品,请提供照片和用途说明,本所先确认是否属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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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令与资料
施行日期: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2026-10-08,同法施行规则2026-09-30。2026-10-21查询国家法令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