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出口通关
装运前可向关税师咨询HS编码和FTA原产地标准,并可委托代办出口申报、装载确认、更正和撤回。
概要
| 项目 | 内容 |
|---|---|
| 对象 | 向国外出口物品的企业和个人 |
| 申报人 | 由UBIS关税师代理货主申报 |
| 申报海关 | 管辖物品存放地点的海关(本所根据地址确定) |
| 装载期限 | 自受理(放行)之日起30日内(在期限内申请的,可在1年范围内延长) |
| 费用 | 事务所手续费、运输和保管费用 |
申报对象和要求
客户只需提供商业发票、装箱单和物品存放地点的道路名地址。无论商业发票采用EXW、CIF等何种交货条件,本所均换算为申报基准的FOB价格后申报。
海关确认物品和战略物资须经相关许可机关批准后出口。二手汽车、二手手机等有单独确认程序的物品,本所会事先告知。
办理流程
- 提交单据请提供商业发票、装箱单和以下装运信息。
- 商品归类和要求确认本所确定HS编码,审查是否属于出口要求确认对象。
- 出口申报向管辖物品所在地的海关申报。
- 审核和查验应对海关要求提供文件或查验时,由本所应对。装运紧急的,请事先告知。
- 申报受理本所发送出口申报完毕凭证。
- 装载确认确认是否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装载,如有延迟则申请延长装载期限。
准备单据
首次1次
- 营业执照(个人提供姓名、地址、个人通关固有代码)
- 负责人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 通关固有代码(没有的,通过代码申领代办一并申请)
每票
- 商业发票(Invoice)、装箱单(Packing List)
- 物品所在地的道路名地址
- 物品信息(照片、网站、有偿或无偿)
- 装运方式(海运、空运、快件)及装运港
- 交货条件(Incoterms)
- 出口要求文件(海关确认对象物品)
为修理后复进口的物品、退回已进口物品的情况,以及拟申请退还进口原材料关税的物品,请在申报前告知。进口国买方指定HS编码,或需同时申领原产地证明的,请事先核对HS编码。
期限和办理时间

| 类别 | 期限 |
|---|---|
| 装载 |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
| 申请延长装载期限 | 在变更前的装载期限内申请,批准期限在受理之日起1年范围内 |
装运日程、数量、价格变更时,本所申请更正申报,更正后重新签发出口申报完毕凭证。撤回申报仅在有正当理由时批准。
可委托的业务
| 业务 | 内容 |
|---|---|
| 商品归类和要求审查 | 确认HS编码,以及是否属于海关确认物品、战略物资 |
| 出口申报 | 向管辖物品所在地的海关申报,应对文件提交和查验 |
| 更正、撤回、延长装载期限 | 装运变更或延迟时申请 |
| 关联业务 | 原产地证明和关税退还 |
费用
| 项目 | 计费标准 | 费用 |
|---|---|---|
| 出口通关 | 出口申报金额(FOB)的0.15% FOB不超过1,000万韩元时,按最低金额15,000韩元计收 | 15,000韩元起 |
| 出口申报更正 | 自动更正10,000韩元、需要海关审查的30,000韩元 | 10,000韩元起 |
| 二手汽车出口 | 每辆金额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汽车10,000韩元、每辆金额超过1,000万韩元的汽车按FOB的0.15%计收、每份申报最低30,000韩元 例:2辆各800万韩元的汽车和1辆1,500万韩元的汽车,费用为20,000韩元 + 22,500韩元 = 42,500韩元 | 30,000韩元起 |
| 海关查验(出口) | 要求关税师到场时,按每次查验计 申报地查验和装载地查验原则上由货主到场 前往货物所在地的交通费另计 | 50,000韩元起 |
常见问题
Q. 装运延迟怎么办?
在受理之日起30日期满前申请延长装载期限。逾期后,海关将发出拟取消出口申报受理的通知,如未在14日内查明原因,受理可能被取消。
Q. 出口文件须保管多久?
出口申报完毕凭证、价格确定资料、出口交易合同须自受理之日起保管3年。保管义务由出口货主承担。
咨询
相关法令与资料
- 韩国关税厅“出口通关”指南(向管辖海关申报、装载期限)
- 韩国关税厅“申报/提交文件保管”指南
- 关税法第241条(出口、进口或退运的申报)、第250条(申报的撤回及驳回)
- 关税法第251条(出口申报受理物品的装载等)
施行日期:关税法2026-10-02。2026-10-21查询国家法令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