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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IS关税师事务所
指南

战略物资出口许可:半导体设备出口前的判定与许可程序

出口半导体制造设备等机械,须先通过专业判定或自行判定确认是否属于战略物资,属于战略物资的,取得出口许可后在出口申报书上填写许可编号。

最后修改日期

出口半导体设备前出口人应办理的事项

出口半导体制造设备等的,须在出口申报前判定该物品是否属于战略物资。判定有2种:向贸易安保管理院等申请的专业判定,以及完成培训的出口人自行进行的自行判定。

属于战略物资的,须向产业通商部部长或相关行政机关首长取得出口许可后,再办理出口申报。出口申报书上须填写许可编号或判定编号,因此应在合同阶段就开始判定。

战略物资出口顺序。1 整理物品规格,2 专业判定或自行判定,3 属于战略物资的申请出口许可,不属于战略物资的也要确认是否存在情况许可事由,4 在出口申报书上填写许可编号或判定编号,5 判定及许可文件保管5年

战略物资的自行判定及专业判定

战略物资是指依据国际出口管制体制,产业通商部部长认为需要对出口许可等加以限制而指定、公告的物品和技术(《对外贸易法》第19条)。清单载于《战略物资进出口告示》附表2(两用物项)和附表3(军用物资)。

附表2中有半导体制造设备项目,例如半导体制造沉积设备(管制编号3B501.n)。同一类设备也会因性能标准不同而是否适用有别,因此须备齐设备规格书及产品目录后再进行判定。

专业判定由拟出口的人向产业通商部部长或相关行政机关首长申请,并可委任、委托给贸易安保管理院等(《对外贸易法》第20条第1款)。判定结果仅对申请人有效,有效期自判定之日起2年(《战略物资进出口告示》第16条第1款)。

管制标准或管制编号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专业判定的有效期视为在该修订告示之日届满(同条)。即使在2年以内,告示发生变更的,也须重新确认。

自行判定由完成产业通商部部长公告的培训的出口人自行进行,并将物品的性能、用途和技术特性登记在战略物资进出口管理信息系统(《对外贸易法》第20条之2第1款)。技术出口除产业通商部部长公告的部分自律遵守贸易交易者外,不得进行自行判定(同条第2款)。

出口许可及情况许可

出口或申报出口战略物资的人,须取得出口许可(《对外贸易法》第19条之2)。个别出口许可的有效期为1年,许可机关首长认可的,可以延长1次(《战略物资进出口告示》第25条)。

即使不属于战略物资,知悉或怀疑可能被转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用途的,也须取得情况许可(《对外贸易法》第19条之3)。法律规定的怀疑事由如下。

  • 进口人回避提供有关最终用途的信息的情形
  • 最终用户拒绝安装、维修、教育培训服务的情形
  • 价格条件或付款条件、交货日期、运输路线超出通常范围的情形
  • 进口国境内使用或是否再出口不明确的情形

出口申报书填写及海关审查

拟出口战略物资等的人,在取得出口许可、情况许可或许可豁免后办理出口申报(《关于战略物资等出口通关的告示》第3条第1款)。出口申报书上填写许可编号、专业判定签发编号、自行判定登记编号或事前申报书判定编号(同条第2款)。

海关关长可以审查是否属于战略物资以及许可事项,必要时要求提交信息系统签发的专业判定书或自行判定书(同告示第4条第1款)。在出口申报前将判定书一并交给关税师,可以加快应对审查。

文件保管及违规处罚

出口人须将出口许可及情况许可文件、专业判定及自行判定文件保管5年(《对外贸易法》第28条)。经判定确认不属于战略物资的物品,也须保管判定文件。

未取得出口许可而出口或申报出口战略物资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物品价格3倍以下罚金(《对外贸易法》第53条第2款第2项)。以国际扩散为目的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物品价格5倍以下罚金(同条第1款)。

通关代理范围

UBIS关税师事务所确认出口人取得的判定编号及许可编号,填写在出口申报书上后代理出口申报。设备规格书和判定结果备齐后,请在装运前通过出口通关委托办理。

相关文章

来源:《对外贸易法》第19条(战略物资)、第19条之2(出口许可)、第19条之3(情况许可)、第20条(专业判定)、第20条之2(自行判定)、第28条(文件保管)、第53条(罚则),《战略物资进出口告示》第16条(专业判定的效力)、第25条(个别出口许可的有效期)、附表2(两用物项),《关于战略物资等出口通关的告示》第3条(出口申报)、第4条(审查及物品检查)。2026年11月5日确认,《对外贸易法》以2026年10月22日施行、《战略物资进出口告示》以2026年9月1日施行、出口通关告示以2025年11月24日施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