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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IS关税师事务所
指南

进口增值税:关税为0%也要缴纳,以及进项税额抵扣

即使关税税率为0%,进口物品也要按计税价格加上关税等税额后的金额的10%缴纳增值税。经营者凭海关关长开具的进口税务发票,在进口时间所属的课税期间对该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最后修改日期

关税0%进口物品的增值税缴纳及进项税额抵扣

关税由《关税法》规定,增值税由《增值税法》规定,是不同的税种。适用FTA协定税率或基本税率免税时,变为0%的只有关税。

进项税额抵扣由进口申报单上记载为纳税义务人的经营者,凭海关关长开具的进口税务发票办理。

进口物品增值税的依据及计算

《增值税法》将“货物的进口”规定为课税对象(第4条第2项),将“进口货物的人”规定为纳税义务人(第3条第1款第2项)。非经营者的个人进口时也同样适用。

课税标准为“该货物的关税计税价格与关税、个别消费税、酒税、教育税、农渔村特别税及交通、能源、环境税的合计金额”(第29条第2款),税率为10%(第30条)。

计税价格1,000万韩元的物品关税增值税合计
关税税率8%80万韩元108万韩元188万韩元
FTA协定税率0%0韩元100万韩元100万韩元

关税税率变为0%后,关税消失,增值税的课税标准也相应减少关税的金额。但计税价格的10%仍须作为增值税缴纳。

计税价格包括至进口港的运费及保险费(进口计税价格)。

免征增值税的进口物品范围

《增值税法》第27条规定了免征增值税的进口货物。其中有按物品种类规定的,如未经加工的食品、图书及报纸;也有按免征关税的货物规定的,如小额物品和旅客携带物品。

关税为无税或减免的货物,仅限施行令规定的货物免征增值税(第27条第15项)。施行令第56条第22项因协定税率无税而免税的物品为“铁路用内燃机、柴油机车及移植用角膜”。

因此,生活用品或机械零部件等未列入第27条及施行令第56条的物品,即使FTA协定税率为0%,也要缴纳增值税。

协定税率须由具备原产地证明文件的进口人申请后才能适用(适用FTA协定税率)。

经营者对进口物品增值税办理进项税额抵扣的方法

海关关长对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时,“应向进口人开具”进口税务发票(第35条第1款)。进口税务发票开具给进口申报单上的纳税义务人,因此应在申报前将要办理进项税额抵扣的公司确定为纳税义务人。

经营者“为自己的经营已使用或拟使用而进口的货物”的增值税,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第38条第1款第2项)。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为“货物进口时间所属的课税期间”(第38条第3款)。

进口后对关税进行修正申报或海关关长更正税额时,海关关长开具修正进口税务发票(第35条第2款)。进项税额抵扣的税额也按该修正部分申报。

来源:《增值税法》第3条(纳税义务人)、第4条(课税对象)、第27条(货物进口的免税)、第29条(课税标准)、第30条(税率)、第35条(进口税务发票)、第38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法施行令》第56条(其他关税为无税或减免的货物的范围)。依据2026年10月31日施行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