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ATA单证册
为暂时出口用于境外展会、出差、拍摄的物品后须复进口的企业,代办ATA单证册签发准备和暂时进出口通关。
概要
| 项目 | 内容 |
|---|---|
| 对象 | 暂时出口用于境外展会、出差、拍摄的物品后再复进口的企业 |
| 签发机构 | 大韩商工会议所、釜山商工会议所、大邱商工会议所、安养果川商工会议所 |
| 准备时间 | 包括签名登记、总清单编制、投保保证保险,须在出境前1~2周开始准备 |
| 有效期 | 自签发日起最长1年 |
| 费用 | 事务所代办手续费、大韩商工会议所签发手续费、保证保险费及担保 |
对象和要求
ATA单证册是在ATA公约缔约国之间暂时进口、出口或保税运输物品时,替代通关文件和担保金的证书。用于出口后在性质和形态不变的情况下原状复进口的物品,以下物品不能使用。
- 在进口国消费、消耗的物品
- 易腐烂、变质的物品
- 危险品、管制物品(仅在另行取得许可或批准时审查)
- 用于加工、修理、改造的物品
- 以销售为目的的物品
- 不被认定为专业设备的制造、生产设备
用途分类
| 用途 | 对象 |
|---|---|
| 商业样品(Commercial Samples) | 用于买方洽谈、演示的样品(不销售且全部运回) |
| 专业设备(Professional Equipment) | 在境外职业活动中直接使用的广播、拍摄设备、演出设备等 |
| 展览会、博览会(Exhibitions and Fairs) | 在国际展览会、博览会等参展后运回的物品 |
申请方式分类
| 类别 | 现场申请 | 网上申请 |
|---|---|---|
| 事前准备 | 签名登记 | 签名登记、共同认证证书(电子贸易用或电子交易通用1级)、网络认证用户登记 |
| 通关国家上限 | 8个国家 | 16个国家 |
| 领取 | 申请后3个工作日以后现场领取或邮寄 | 付款日次日14时以后现场领取,或邮寄(最长1周) |
办理流程
- 确认使用计划请告知到访国、用途、出境和回国日程、拟带出的物品。本所审查是否适用。
- 编制总清单将品目、规格和唯一编号、数量、重量、价格、原产国整理至总清单(General List)。价格以韩国国内市场零售价格按韩元填写。
- 保证保险和签发申请单证册保证保险由客户投保,申请书由本所编制。商工会议所审核填写内容和价格后签发。
- 出境和回国通关出境时办理暂时出口申报,在到访国办理进口申报和复出口申报,回国时办理复进口申报,并将使用完毕的单证册交还签发机构。

单证册的构成及各通关阶段的凭证

- 单证册用纸:黄色用纸由韩国海关使用,白色用纸由到访国海关使用。凭证(VOUCHER)是由海关撕下保管的申报单,存根(COUNTERFOIL)是经海关确认后留在单证册中的记录。
- 出境(暂时出口):使用黄色出口海关文件向韩国海关申报后,海关在存根及绿色封面的“海关证明”栏填写确认内容。受理后交付的单证册视为出口申报完毕凭证。
- 到访国进口:在白色进口海关文件中填写暂时进口物品在总清单中的品目编号并提交后,到访国海关在进口存根上填写复出口期限并交付。
- 到访国复出口:出境前,使用白色复出口海关文件办理复出口申报。未办理复出口申报即运出的,到访国海关可追征关税。
- 回国(复进口):使用黄色复进口海关文件向韩国海关办理复进口申报。
- 蓝色保税运输海关文件:在到访国境内以保税运输方式运往另一海关辖区时使用。
- 增加到访国:每1个到访国,须另备白色进口、复出口海关文件各1份。
- 交还:完成复进口后,单证册须交还签发的商工会议所,取得履行完毕确认书后,申请退还保证保险费。
准备单据
- 物品清单:品名、规格、序列号、数量、重量、价格、原产地
- 首次申请的企业:大韩商工会议所签名登记和用户登记,代表人及管理人员、员工签名文件,印鉴证明书(最近3个月内签发),营业执照
- 共同认证证书(网上申请时)、单证册保证保险单
期限和办理时间
| 类别 | 期限 |
|---|---|
| 单证册有效期 | 自签发日起最长1年。部分缔约国可延长1年 |
| 到访国复出口 | 在进口国海关规定的复出口期限内。该期限不得超过单证册有效期 |
| 签名登记续期 | 可自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起办理续期。续期后的有效期为原届满日起1年 |
可委托的业务
| 业务 | 内容 |
|---|---|
| 审查是否适用 | 到访国是否加入公约、物品用途 |
| 签发准备 | 编制总清单、编制申请书、指导投保保证保险 |
| 暂时进出口通关 | 出境和回国时的通关、说明使用后如何交还单证册 |
费用
| 项目 | 计费标准 | 费用 |
|---|---|---|
| ATA单证册签发 | 签发需1~2周 商工会议所签发手续费、保证保险费另计 | 300,000韩元 |
| 单证册货物通关 | 暂时出口、复进口、暂时进口、复出口申报,每件 不含随身携带货物 | 100,000韩元 |
| ATA单证册加急处理 | 在ATA单证册签发费300,000韩元基础上加收地区附加费、到商工会议所领取原件并直接送达 例:首尔紧急办理为300,000韩元 + 150,000韩元 = 450,000韩元 岛屿、山区不办理 | 首尔 +150,000韩元、首都圈 +200,000韩元、其他地区 +300,000韩元 |
| 海关查验(进口) | 被海关选为查验对象时,到场配合查验并处理相关事项,每次查验 因查验地点和作业范围而异 | 50,000韩元起 |
常见问题
Q. 有单证册就能满足当地通关要求吗?
不能。单证册是替代通关文件和关税担保的证书,到访国的进出口要求须另行确认。
Q. 签发后可以在总清单中增加物品吗?
单证册签发后,不得添加总清单所列物品以外的品目。
咨询
相关法令与资料
施行日期:ATA公约生效1978-07-03,关税法2026-10-02。2026-10-21查询国家法令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