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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IS关税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

外币支票通关(支付手段进口申报)

代办通过邮件或货物从境外收取、金额超过10,000美元的外币支票的支付手段申报和进口申报。

以下情况请咨询

  • 预计通过邮件或快件接收境外税务机关、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签发的退款、股息、保险金支票
  • 已收到超过10,000美元的支票到达并由海关或邮局保管的通知
  • 银行在支票入账或托收时要求提供海关申报完毕凭证
  • 通过国际邮件收到支票但未能申报,且自进口之日起尚未超过30日

申报对象和要求

《外汇交易法》将支票列为支付手段。居民或非居民进口支付手段时,须向管辖海关关长申报。《外汇交易规定》将以下情形排除在申报对象之外。

  • 进口不超过10,000美元的支付手段
  • 进口本票、汇票、信用证
  • 居民为收取出口货款或服务款项,以随身携带进口以外的方式进口外币支票

申报方式分类

运入方式申报方式
随身携带入境在旅客携带物品申报单的外汇申报栏勾选“有”,填写金额并提交后,领取外汇申报完毕凭证。离开入境大厅后无法申领外汇申报完毕凭证。
快件、邮件支票运入后,本所一并办理进口申报和支付手段申报。

办理流程

  1. 咨询请告知支票金额、出票人、寄送渠道(邮件、快件)、收取事由。
  2. 提交文件请在支票到达前发送以下文件。也请事先告知快件运单号或邮件编号。
  3. 申报支票运入后,本所立即申报。快件支票在运入当日办理。
  4. 提供申报完毕凭证发送申报完毕凭证和手续费账单。

准备单据

  •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首次1次)或身份证件副本(个人)
  • 委托书、法人印鉴证明书(签发后3个月内,法人)
  • 支票正面副本
  • 基础交易证明:退款通知书、税务申报单、股息或保险金支付通知
  • 支票收款人与申报人不同时,提供其事由

申报单和事由书由本所编制。

期限和违规处分

类别内容
事后报告期限自进口之日起30日内(不可避免的事由获认定时)
警告违反申报义务的金额不超过10,000美元时
行政罚款违规金额的5%,不超过5,000万韩元
刑罚违规金额超过30,000美元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标的物价值的3倍超过1亿韩元的,可处该价值3倍以下罚金
交易暂停5年内违规2次及以上的,可在1年范围内暂停或限制相关外汇交易

可委托的业务

业务内容
确认申报对象根据支票金额、出票人、收取事由,确认是否属于申报对象(超过10,000美元)。
支付手段申报编制申报单和事由书,并向海关提交。
进口申报办理通过邮件或货物运入支票的进口申报,领取申报完毕凭证。
前往海关需要时前往海关提交文件原件,领取申报完毕凭证。

费用

(不含增值税)
项目计费标准费用
外币支票通关(支付工具进口申报)支票金额的0.2%、最低100,000韩元、最高1,000,000韩元 例:支票金额为1亿韩元时,手续费为200,000韩元;超过5亿韩元时,为1,000,000韩元100,000韩元起
前往海关提交文件原件、到场配合审查、领取申报完毕凭证,每次 邮件业务提交原件和到场配合审查需要半天加收500,000韩元

常见问题

Q. 不超过10,000美元的支票也须申报吗?

不需要。进口不超过10,000美元的支付手段不属于申报对象。

Q. 支票已到达,但未能申报。

通过国际邮件运入而不知道已到达的,可自进口之日起30日内事后报告。

Q. 申报完毕凭证能保证支票真伪吗?

不能。申报完毕凭证是已完成海关申报的证明,支票真伪和是否支付由银行在托收过程中确认。

咨询

请提供支票金额、出票人、寄送渠道,本所将告知申报对象、准备文件和预计手续费。

咨询

相关法令与资料

施行日期:《外汇交易法》2026-01-02,《外汇交易法施行令》2026-04-28,《外汇交易规定》2026-09-16。2026-10-21查询国家法令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