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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IS关税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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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计税价格申报资料一并提交制度

自2025年9月1日申报起,上一年度各税缴纳业绩5亿韩元以上的企业,须一并提交计税价格申报资料的8个领域。

韩国关税厅

自2025年9月1日申报起,适用“计税价格申报资料一并提交制度”。

  • 对象:上一年度关税、增值税等各税缴纳业绩在5亿韩元以上的企业。AEO和ACVA参与企业除外。
  • 提交资料8个领域:权利使用费、生产支援、手续费、运费和保险费等运输相关费用、容器和包装费用、事后归属收益、间接支付金额、特殊关系人交易
  • 重复交易:以同样条件重复交易的,每年只在最初提交1次。
  • 延迟提交:通关阶段资料准备延迟的,允许在30日内延迟提交。

来源:政策简报 韩国关税厅新闻稿(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