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协定的原产地证书签发方式
签发方式因协定而异。即使是同一协定,能否亲自制作也取决于是否取得原产地认证出口商认证或物品价格。
请在下图中确认出口目的国的协定属于哪一类。

自主出具协定的制作人与有效期
| 协定 | 制作人 | 格式 | 有效期 |
|---|---|---|---|
| 韩智FTA | 出口商 | 附件第8号格式 | 2年 |
| 韩EFTA FTA | 出口商或生产商 | 商业发票上附表16的文句 | 1年 |
| 韩欧盟FTA | 原产地认证出口商、6,000欧元以下物品的出口商 | 商业发票上附表17的文句 | 1年 |
| 韩秘FTA | 出口商 | 附件第16号格式 | 1年 |
| 韩美FTA | 出口商、生产商或进口商 | 附件第17号格式或载明规定事项的文件 | 4年 |
| 韩土耳其FTA | 出口商 | 商业发票上附表19的文句 | 1年 |
| 韩哥伦比亚FTA | 出口商或生产商 | 附件第18号格式 | 1年 |
| 韩澳FTA | 出口商或生产商 | 附件第19号格式 | 2年 |
| 韩加FTA | 出口商 | 附件第20号格式 | 2年 |
| 韩新西兰FTA | 出口商或生产商 | 商业发票上附表20的文句 | 2年 |
| 韩中美洲FTA | 出口商或生产商 | 附件第24号之2格式 | 1年 |
| 韩英FTA | 原产地认证出口商、6,000欧元以下物品的出口商 | 商业发票上附表20之2的文句 | 1年 |
| 韩以FTA | 原产地认证出口商、1,000美元以下物品的出口商 | 商业发票上附表20之3或附表20之4的文句 | 12个月 |
| RCEP | 原产地认证出口商。向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出口的,为出口商或生产商 | 关税厅长公布的格式 | 1年 |
| 韩柬FTA | 原产地认证出口商 | 附件第24号之10格式 | 1年 |
| 韩菲FTA | 原产地认证出口商 | 附件第24号之12格式或商业发票上附表20之5的文句 | 1年 |
| 韩阿联酋CEPA | 原产地认证出口商 | 商业发票上附表20之6的文句 | 1年 |
格式的附件和附表都在施行规则中。
标为“商业发票上的文句”的协定,无需另行格式,在商业发票上填写规定的原产地文句,即可作为原产地证书使用。有效期自签发日或签署日起算。
需要原产地认证出口商认证的情形
制作人为原产地认证出口商的协定,只有取得关税厅长或海关关长认证的出口商才能亲自制作。
- 韩欧盟、韩英FTA:没有机构签发方式,因此出口超过6,000欧元的物品时,须先取得认证。
- 韩以、RCEP、韩柬、韩菲、韩阿联酋:也有机构签发方式,因此没有认证的,向海关或商工会议所申请签发。
委托关税师(韩国国家资格)办理机构签发申请的方法,请参阅UNI-PASS自有实绩权限设置,委托关税师签发原产地证书时一文。原产地认证出口商认证的准备,可在原产地证明业务说明中确认。
延伸阅读
来源:《关于为履行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法特例的法律》第11条(原产地证书的制作、签发等)、第12条(原产地认证出口商认证),该法施行令第6条(原产地证书),该法施行规则第7条(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方式)、第8条(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第15条(依据缔约对方国协定的原产地证书格式)。2026年10月22日确认,该法按2025年10月1日、施行令按2026年1月6日、施行规则按2026年5月1日施行的版本。
